|
|
公幼教保員
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』為健全幼兒教育體系,特制定本法,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。 101年8月起幼稚園、托兒所將全面改制為「幼兒園」,改制後統一由教育局籌管。配合幼照法通過,教育部訂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進用辦法,受勞基法保障,進用人員屬於不定期契約,非一年一聘,園所不得隨意解聘,工作具有保障。
公幼教保員由各縣市統一招考,專科畢業起薪3萬2千元,大學畢業3萬4千元,研究所3萬6千元,且薪級有15級,大學畢業最高可達4萬8千元,研究所最高逾5萬元,主要的工作性質為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,或擔任二至三歲小班教保人員。
一、報名日期:
約每年6月及12月(依各縣市簡章)
二、考試日期:
依各縣市招考日期及缺額
三、應考資格:
以台北市為例: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,無幼照法第 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
一、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:
(一)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位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。
(二)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。
(三)高中職學校畢業,於93年12月23日前,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、丙類訓練課程,並領有結業證書者,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,得遴用為教保人員。
(四)普通考試、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、社會工作職系及格,或具社會行政、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,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。
二、具備100年6月29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「本辦法施行前,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,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,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」資格者。
三、符合報名資格一之應屆畢業生,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,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:
(一)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(如附件 1),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,以憑審查。
(二)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4年1月31日前,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。
(三)經審查准予「暫准報名」者,其畢業證書影本,應考人應於1月31日前至報到學校繳驗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,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,如有錄取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註:各縣市應考資格略有不同,應考人須詳閱當年度各縣市教保員簡章。
四、科目介紹:
一、初試考試題型
1. 選擇題:【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】與【幼兒教保活動設計】各 50 題。
2. 單選題 4 選 1,採電腦閱卷。
3. 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。
二、初試科目介紹
(一)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:1. 幼兒生理動作、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發展。 2. 幼兒教保(含健康與安全、行為輔導、親職教育)。 3. 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。
(二)幼兒教保活動設計:1. 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(含班級經營)。 2. 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。 3. 幼兒園環境規劃(含時間、空間與學習情境)。 4. 幼兒教保教學評量。
三、口試題型及口試科目
各縣市略有不同,以公告簡章為主。
約每年6月及12月(依各縣市簡章)
二、考試日期:
依各縣市招考日期及缺額
三、應考資格:
以台北市為例: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,無幼照法第 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
一、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:
(一)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位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。
(二)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。
(三)高中職學校畢業,於93年12月23日前,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、丙類訓練課程,並領有結業證書者,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,得遴用為教保人員。
(四)普通考試、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、社會工作職系及格,或具社會行政、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,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。
二、具備100年6月29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「本辦法施行前,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,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,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」資格者。
三、符合報名資格一之應屆畢業生,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,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:
(一)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(如附件 1),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,以憑審查。
(二)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4年1月31日前,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。
(三)經審查准予「暫准報名」者,其畢業證書影本,應考人應於1月31日前至報到學校繳驗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,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,如有錄取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註:各縣市應考資格略有不同,應考人須詳閱當年度各縣市教保員簡章。
四、科目介紹:
一、初試考試題型
1. 選擇題:【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】與【幼兒教保活動設計】各 50 題。
2. 單選題 4 選 1,採電腦閱卷。
3. 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。
二、初試科目介紹
(一)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:1. 幼兒生理動作、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發展。 2. 幼兒教保(含健康與安全、行為輔導、親職教育)。 3. 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。
(二)幼兒教保活動設計:1. 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(含班級經營)。 2. 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。 3. 幼兒園環境規劃(含時間、空間與學習情境)。 4. 幼兒教保教學評量。
三、口試題型及口試科目
各縣市略有不同,以公告簡章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