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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檢定
教師資格檢定考,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,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、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(舊制),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(新制)。
若要在臺灣擔任中、小學及幼稚園教師,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,通過教檢考試,以取得教師證書,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。教檢考試採一年一考,通常以當年度的4月1日或3月31日進行,但2011年開始,已提前至3月13日,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。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後,即成為正式教師,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,通過後遂取得正式教師的資格。
一、考試科目介紹
(一)共同科目
1. 國語文能力測驗
(含國文、作文、閱讀、國音等基本能力)(採選擇題及作文,配分比例 6:4)
2. 教育原理與制度
(「教育原理」含教育心理學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史哲等;「教育制度」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之政策、法令與制度)
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(二)專業科目
中等學校:
3.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:「青少年發展」含生理、 認知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、情緒;「青少年輔導」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行為輔導、生涯輔導、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、心理與教育測驗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: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班級經營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國民小學:
3. 兒童發展與輔導:「兒童發展」含生理、 認知、語言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、情緒;「兒童輔導」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 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 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、心理與教育測驗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: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班級經營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公立幼兒園:
3. 幼兒發展與輔導:含幼兒生理、語言、認知、社會、人格、情緒、道德等領域之發展及其保育與輔導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幼稚園課程與教學: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、課程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教學環境規劃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特殊教育學校(班):
3.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:含評量策略、評量工具、結果解釋與應用、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、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、輔導、相關專業服務、家庭支援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(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):
(1) 身心障礙組:
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【含個別化教育計畫】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【含教材教法】、教學環境規劃【含輔助性科技】、教學評量等。 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(2) 資賦優異組:
含教育與教學模式、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【含教學環境規劃】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【含個別輔導計畫】、教學評量、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【註】: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,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及問答題。
(一)共同科目
1. 國語文能力測驗
(含國文、作文、閱讀、國音等基本能力)(採選擇題及作文,配分比例 6:4)
2. 教育原理與制度
(「教育原理」含教育心理學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史哲等;「教育制度」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之政策、法令與制度)
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(二)專業科目
中等學校:
3.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:「青少年發展」含生理、 認知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、情緒;「青少年輔導」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行為輔導、生涯輔導、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、心理與教育測驗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: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班級經營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國民小學:
3. 兒童發展與輔導:「兒童發展」含生理、 認知、語言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、情緒;「兒童輔導」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 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 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、心理與教育測驗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: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班級經營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公立幼兒園:
3. 幼兒發展與輔導:含幼兒生理、語言、認知、社會、人格、情緒、道德等領域之發展及其保育與輔導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幼稚園課程與教學: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、課程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教學環境規劃、教學評量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特殊教育學校(班):
3.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:含評量策略、評量工具、結果解釋與應用、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、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、輔導、相關專業服務、家庭支援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7:3)
4.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(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):
(1) 身心障礙組:
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【含個別化教育計畫】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【含教材教法】、教學環境規劃【含輔助性科技】、教學評量等。 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(2) 資賦優異組:
含教育與教學模式、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【含教學環境規劃】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【含個別輔導計畫】、教學評量、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。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 6:4)
【註】: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,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及問答題。